温岭经济开发区 |
创办于1993年2月,1994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,1999年3月省建设厅批准了开发区总体规划,规划面积4.16平方公里。 温岭经济开发区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,是温岭新城区的中心区域,温岭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黄金地段,区位条件优越,交通便捷,甬台温高速 公路和正在建设的甬台温铁路穿境而过,104国道与76省道交汇境内,距离杭州3小时车程,宁波2小时车程,温州机场90分钟车程,距黄岩机场10公里,万吨级港海门港25公里。 建区以来,温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始终按照“开发一片、建成一片、收益一片”的渐进式开发原则,做好“基础工程大建、企业投产大上、科技项目大引、干部作风大变”四篇文章。通过十多年的艰苦奋斗,已成为温岭提升产业层次的示范区、高新技术的集聚区、招商引资的新平台、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展示形象的城市亮点。200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1.33亿元,出口交货额1.94亿美元,财政收入3.63亿元。已引进外资项目20个,合同利用外资达8696.25万美元,实际利用外资达7336.07万美元。温岭经济开发区电力充沛,水源充足。电力由华东大电网供电,区内现有110千伏变电所、220千伏变电所、调峰电厂各一座,保证了区内生产和建设用电。开发区用水取源于上游的湖漫水库,由温岭水厂负责供水,并按照现代化工业城市设计要求,形成双回路供水系统。在排水排污排废方面,开发区采取雨水污水分流体系,并建有多座污水处理站,严格落实执行使用一流 的废气废水废渣处理系统,使“三废”实行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。温岭经济开发区对企业入区实行四个优先原则。一是外资企业优先原则。国家产业目录鼓励、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,尤其是外商独资项目,新办外资注册50万美元以上的合资(合作)企业优先入区。二是 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出口项目优先原则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;产品出口占70%以上,并且上年度缴纳国税4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入区。三是集约用地型企业优先原则。新项目投资强度超过省用地控制指标 标准50万元/亩的或原有企业单位面积产出300万元/亩以上的企业优先入区。四是市级重点骨干企业及技改项目企业优先入区原则。企业进区后,开发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,在由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企业项目的报批工作基础上,深化服务,派专人负责帮助企业解决企业开工前后的水、电等基础设施配套,使入区企业能够早开工,早投产。 |